理事会批准通过《OCEF公务旅行规定和执行办法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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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理事会于2014年4月26日至5月2日就动议B14-007进行了投票,批准通过《OCEF公务旅行规定和执行办法》,即日起生效,适用于除中国事务项目有关的出差(包括监察)以外的其它出差。与中国事务项目有关的出差(包括监察)继续适用现行规定《OCEF中国事务交通、住宿费报销办法》或《监察费用报销及补贴标准》。


请大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流程。谢谢!


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(OCEF)

二〇一四年五月五日